比选文件外包装必需注明比选项目名称,
若邮寄必需在邮寄包装外注明比选项目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常压燃气热水锅炉维修比选邀请书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O二二年一月十日
第一部分 比选公告
一、 比选项目:常压燃气热水锅炉维修1台
二、 (参与比选的厂家技术方案和报价单位必须盖公司,报价必须注明税率。)
二、比选项目概况:
详见比选技术要求
三、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人或邮寄比选人。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四、本次比选不允许转包、分包,必须以投选人名义签订合同。
五、 凡不响应“星号”项者均被作为废标处理。
六、中选结果另行通知,比选人对未中选者不作任何解释,不退还比选申请文件资料。
七、本次比选活动由比选人负责解释,并由比选人内部监督机构以书面形式统一答疑。
八、比选人: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
业务联系人:万光焰 13608269784
技术联系人:何林洪13981604458
监督/投诉电话:0835-2635470 邮箱:sjfxb@jian-an.com.cn
第二部分 比选申请须知
一、比选申请须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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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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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与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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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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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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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燃气热水锅炉维修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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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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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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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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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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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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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万元,含13%增值税) 报价注明税率,提供增值税专票,超限价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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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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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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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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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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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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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合同模板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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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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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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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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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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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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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比选( ),最低价比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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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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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中选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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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设备设计、制造、维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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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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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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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选申请文件为商务1份,技术1份,价格1份。
2)比选申请文件用A4纸打印,图表中字体用宋体字。 *3)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项目名称,须在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若不注明项目名称,则不能参与比选,一切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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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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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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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人民币/元
交款方式:比选保证金为人民币(中选货币):电汇、银行转帐(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等方式递交,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交款截止时间:202 年 / 月 / 日 / 点前(中选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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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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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方式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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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邮寄或送达。截止时间:2022.1.17上午10:00分比选文件外包装必须备注此次参与比选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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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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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文件
递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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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与风险部
(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6号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潘泽兵(13908169579)。快递标书请于快递单号上备注本次参与比选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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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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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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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比选人将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sjfxb@jian-an.com.cn ,比选人内部监督机构将组织答疑,并以书面形式统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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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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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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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比选的有关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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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的组成
l、企业简介、项目介绍等(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比选申请文件为商务1份,技术1份,价格1份;
3、如比选申请人派出参与比选的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比选申请人统一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须签字;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资质文件(须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主要业绩证明:近期的主要业绩表及图片,业绩表中应写明规格、年份、用户、规模、联系方式等;
8、其他:参选方需提供联系方式。
(二)答疑
中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比选人规定的时间内以邮件形式发到指定邮箱。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统一发给所有中选人。
(三)比选文件的修改
1、在比选截止日期前,比选人有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比选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在比选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
3、补充通知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申请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比选人将延长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比选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字迹清晰、整洁干净,比选文件未加盖骑缝章以自动作废处理,
2)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信封注明标书名称,加盖密封章。
3)在比选申请文件封口处应当盖有清晰可辨认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印鉴及公章。
4)如果比选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拒收。
2、比选截止期
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须知中规定的时间(2022年1月17日上午10:00分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给比选人。
超过比选申请截止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拒收。
打“★”符号项为重点项必应项,并对方案实施和保证能力进行描述说明。未对“★”项进行说明的比选文件比选小组将其判定为废标。
三 比选技术要求
电泳线锅炉比选技术要求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悬架厂电泳线热水锅炉进行更换,对热水锅炉比选要求如下:
1、设备名称:常压燃气热水锅炉
2、数量:1台
3、报价币种:人民币(含税)
4、报价方式:到用户最终报价
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5月
6、交货地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
7、主要用途:满足电泳生产线使用热水需要
8、设备组成:热水锅炉本体及附属设施(燃烧机除外)
9、资质要求:参与比选方必须具备热水锅炉销售、安装、维修资质,锅炉设备生产厂家具有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制造资质。
*10、锅炉设备技术要求:
1)锅炉参数
型号:CWNS2.5-85/65-Q
额定热功率:2.5MW
额定出水温度:85℃
额定进水温度:65℃
2)适用的标准和规范:
锅炉设备需严格按照《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和JB/T7985-95《常压锅炉通用技术条件》及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制造。
3)锅炉结构为卧式湿背式,采用三回程结构。锅炉燃烧机接口尺寸需和我公司现在使用的燃烧机接口尺寸相配。
11、交货方式
热水锅炉设备由供货方提供交钥匙服务:
1)供货方供应热水必须是全新设备;需提供锅炉设备本体、附件及各种必需的相应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校验、试验)报告等;
2)供货方负责锅炉的安装工作,包括旧锅炉的撤除和锅炉的安装以及各管道的连接,并按标准进行防腐刷漆;负责锅炉燃烧机安装;
3)供货方负责锅炉设备的燃烧等各控制系统安装及调试;
4)锅炉控制系统和燃烧机进行利旧
5)对锅炉烟囱接口部分进行更换。
6)对电泳二线的锅炉进行检查,更换,保养。
12、验收标准
1)锅炉设备制作完毕由中选方根据比选方生产需要安排通知发货。设备到达目的地后,比选方按照供货合同中的产品规格及供货清单,参照国家标准及有关部门的规范进行现场过程验收,并检查产品合格证、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和其它技术资料,检查到货产品是否完整无损,技术资料与图纸是否与比选方的要求相符。设备如有损坏、缺件或与比选技术要求不一致等情况,中选单位自行负责。
b、 供货单位应派遣有经验、有能力的安装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对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能及时进行处理。
c、设备安装结束,由比选方主持终验收工作。设备试用3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予以终验收。
13、售后服务及质保措施:
⑴. 中选单位必须提供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办公地址、固定联系电话等详细资料。
⑵. 中选单位所供锅炉主体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设备系统验收后12个月。在此期间,如遇与所供设备质量有关的问题在接比选方通知后及时赶至现场免费服务。
⑶. 在质量保证期内,中选单位免费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更换零部件。
⑷.对于出现的问题,供方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答复,需来人处理的,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⑸. 中选单位应提供易损易耗配件清单,清单中注明供货周期及有无库存。
⑹. 质保期内应确定专人提供维保服务。
第四部分 比选办法
1、比选细则(量化评分表1、商务评分表2、技术评分表)
2、评审工作由比选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采用满足技术要求的最低价法比选。
3、比选申请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比选申请报价应对比选申请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废。
4、比选方不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不退回比选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5、比选申请人应按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应与比选申请文件内容一致,不得有实质性改变。
6、比选申请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咨询服务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方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咨询合同,以此类推。
7、中选人需在比选结果公布后7天内按比选人通知签订相关商务合同。
第四部分 商务合同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维修/保养/改造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签订时间:2022年 月 日
乙方: (以下称乙方) 签订地点:四川省雅安市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所需材料及项目内容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及完成时间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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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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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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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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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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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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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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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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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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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燃气热水锅炉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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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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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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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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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含税13%总价),提供增值税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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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详见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第三条 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若未满足甲方要求,乙方无条件按本合同第十条赔偿。如果乙方安装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独解除本合同。
2、质保期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且质保期期间设备安装项目出现问题的,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保证无论质量保证期内外,在接到用户信息后的 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在质量保证期后或质保期内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问题,乙方仍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甲方所需的技术服务,并可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 设备维修、调试及验收地点 见技术要求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输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包装要求
乙方自行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输。
第七条 验收
甲方应当在乙方安装完成交付使用后10日内对设备进行验收签收,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为准。异议期限为交付签收后15日内。
第八条 随机备件、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按甲方技术要求。
第九条 结算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 元( )不含税。
本合同价格包括:《技术协议》约定的维修所需备品备件费、材料费、特殊工具配件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资料费、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等。
2、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付合同总价 30 %。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当期付款全额发票(增值税专票)。
3、第二期付款: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同余款的全额发票(增值税专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付合同总价款的 60 %。
4、第三期付款:合同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5、付款方式:当期付款在人民币肆万元(不含)以内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人民币肆万元(含)以上的以半年期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要求完成设备安装事项。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价的 0.5 %交纳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货款中扣出;违约期计算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时间。
2、乙方设备安装不能满足约定要求,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在安装过程中操作不善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设备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如乙方逾期履行合同超过 7 天,应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疫情等,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 45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若在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所有诉讼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败诉方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商业环境;不向对方相关人员及其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如:贵重礼品、回扣、礼金和有价证券、佣金、安排旅游或支付相关费用等。
如一方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守约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其他
1、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他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在本合同签订以前形成的均自动失效,以本合同为准。
3、 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4、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
6、 本合同有效期:合同履行完成。
7、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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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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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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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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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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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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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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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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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黄朝永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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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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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时间:
|
签字时间:
|
电话:0835-263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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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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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608269784
|
手机:
|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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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雅安河北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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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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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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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961410902210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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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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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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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180021090065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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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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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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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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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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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廉政协议
廉洁共建协议书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单位及业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实现诚信合规经营,践行公平公正,推进共享共赢,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廉洁共建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不营私舞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严格廉洁从业要求,加强员工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
第二条 甲方义务
甲方有义务督促并监督自己的员工做到:
(一)不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电子红包等;
(二)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接受其它变相资助;
(三)不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单位入股或变相入股分红和兼职取酬;
(四)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及打牌等活动;
(五)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
(六)不利用职权通过乙方为个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对乙方举报反映的问题,甲方要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及时给予回复。甲方确保对乙方举报行为不进行打击报复。
甲方举报受理部门: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地址: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邮编:625100,电子邮箱:jajsb2009@163.com, 举报电话:(0835)2635443、2635389。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提货卡(券)、电子红包等;
(二)不得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四)不得通过打牌等带彩娱乐活动,变相贿赂甲方人员;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在乙方投资入股提供方便;
(六)不得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兼职取酬;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八)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商业秘密;
(九)对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及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甲方监督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甲方调查取证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单处或并处):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纪违规金额5至10倍的违约金,且乙方通过违纪违规方式获得的不正当得益应全部退还甲方。
2.取消乙方在甲方的新增业务(新增业务量及新的业务种类)资格。
3.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履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